巴塞尔协议原则架构和性质(9)
发布时间:2021-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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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的原刘架构和性质355
确定法律约束力的国际条约的能力"
其次,从各项巴塞尔文件本身的形式要件来看,现存巴塞尔文
件都未按条约的程序予以正式签署与批准"目前,国内某些著作
在论及1988年(巴塞尔资本协议)时,大都描述其是经十国集团中
央银行行长们/签署0或/签字缔结0的正式协议"然而事实并不支
持这种说法"正如巴塞尔委员会秘书处对外公开揭示.的,该文件
/甚至0未经/签署0或/签字0(signed),只有一个脚注以一般的用
语描述了出席巴塞尔委员会的代表机构;虽然该文件声称/本架构
及标准已经获得十国集团央行行长们的认可(endorsed)0,但在是
年7月11日十国集团中央银行行长们的新闻声明中,并未发现对
这一陈述给予任何附加承诺的证据""一位美国学者在评论(巴
塞尔协定6及其后续文件的性质与效力时也曾指出:它们是/非正
式协议0"它们在法律上有别于条约或具有强制力的行政协定"
在美国,它们并不具有法律的地位,因为没有人将它们提交美国国
会讨论和通过,也没有通过政府行为将它们写进美国法中气
如果从国际法的角度考察(巴塞尔协定6和(巴塞尔资本协议)
等巴塞尔文件的话,它们与一般行政协定的确存在某些类似之处,
但其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都不齐备,因而,将其定性为条约法上所
称的/国际协议0十分牵强"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笔者认为,对于巴
塞尔文件的性质,应当参照一般行业性国际组织的决议和建议加
以说明为宜"
应当指出,巴塞尔文件作为巴塞尔委员会发布的决议和建议,
较之一般国际组织的决议和建议又具有某些特殊性"依严格的国
0查里斯#弗里兰德(CharlesReeland):(巴塞尔委员会的工作),载于罗伯特#埃
福诺斯(Rober.t.C.Effros)主编:(中央银行面临的法律间题)(Cu~tLegalIssuesAf-
fecti绍C笼们tral卫冶nks),IMF,1994年英文版,第2卷.第232页"
的拉杰#巴哈拉(R-K.Bhal的,(BCCI以后的外国银行监管)(For吨nBa幻kR电u-
lationAlterBCCI),1994年英文版,第205页"35-国际经济法论丛第2卷
际法理论来分析,巴塞尔委员似乎不是一个正式的政府间国际组
织,因为委员会的存在并不具有国际法上的依据,在其产生之初及
之后并未有过任何旨在确认其法律地位和规范其组织活动的正式
的国际章程或规约"但从该组织存在的历史及其现实活动情况来
考察,巴塞尔委员会无疑是一个事实上的国际
组织"众所周知,巴
塞尔委员会是在国际清算银行的倡议下由十国集团国家中央银行
行长们发起建立的,其成员包括来自十国集团国家及瑞士等十二
个国家的中央银行及其他银行监管当局的高级别代表"委员会主
要是根据十国集团中央银行行长们的授权而工作,讨论和处理成
员国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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