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塞尔协议原则架构和性质(12)

发布时间:2021-06-08

现了目标标准比率,而且许多拥有国际银行
的非巴塞尔委员会成员国的监管者也已经采纳或者正在采纳8%
的资本标准"中国1995年(商业银行法)第39条的规定就是明
证"
第二,从受监管的国际银行的角度来看,没有不感到巴塞尔原
则及其标准对自己是一种威慑,是一种必须遵守的行业/规矩0,是
一个必须达到的行为尺度"正如一些从事金融研究的学者所评述
的:国际银行业对巴塞尔协议的重视说明了巴塞尔协议虽不具备
法律条文的效力,但它具有约定俗成的不可抵御的威力,谁不重视
它,不遵循它,谁就会在国际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如果哪国银行
因种种原因没有按协议的规定办事,那么,该行在从事海外业务
时,就可能受到竞争对手以至合作者们的歧视性对待"这种惩罚
对违章者来说,可能比竞争更为残酷,它会感到在进入国际金融市
场时阻力重重,或者在国际金融市场中寸步难行"如果它仍然一
意孤行,不作任何调整,那么这种不利的局面很可能就此窒息了它
的生命""有资料表明,截止1996年底,在世界1000家最大的银
行中,657家银行公布了其资本充足率的数据,其中仅有10家银
行未能达到(巴塞尔资本协议6的要求"因此,完全可以说,现在几
乎没有哪个在国际上经营的银行未受巴塞尔资本充足原则及标准
的有效约束和影响"巴塞尔委员会的这一成就,堪与许多拥有广
0参见王军!周晓鸣著:(巴塞尔协议实施后的中国金融业),中国经济出版社
1993年版,第33页!第97页"360国际经济法论丛第2卷
泛的正式权力的常设性国际组织的成就相比拟"有人甚至认为,
惟有银行业是在全球范围内受到有效管制的行业"
(二)巴塞尔原则作为惯例的生成特.点
可能有人会问,国际惯例一般是经过长期反复的实践而逐渐
形成的,而巴塞尔原则从巴塞尔委员会正式成立时起算也不过二
十多年,它们符合国际惯例的生成特点吗?
一般来说,国际惯例有一个逐渐形成的过程,因为有关的实践
需经一段时间的发展,在实践中才能产生必要的法律确信"但这
并不等于说每一项国际惯例都要经过长期的生成过程"在现代条
件下,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国际经济!金融一体化的发展,某些原
则!规则和制度有可能在较短时间内快速演变成为在国际上通行
的惯例规则"巴塞尔原则就属此类"在这种情况下,考察一项惯
例形成与否,其重点在于/法律确信0,而不在于/常例0&
quot;"
研究表明,作为国际金融一体化的客观反映,巴塞尔银行监管
惯例可算是/即时0形成的"这依靠的是巴塞尔委员会内部所表现
的实践的集中性,借助的是国际监管合作与协调的推动力"在巴
塞尔原则经由各金融发达国家有关银行监管的/最佳实践0转化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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