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塞尔协议原则架构和性质(2)
发布时间:2021-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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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及其内容,可以勾勒出如下原则架构:
(一)跨国银行机构的监管原则
建立一种国际监管合作机制,以协调母国与东道国对跨国银
行及其分支机构的监管责任,在全球范围内堵塞监管漏洞,是十国
集团中央银行行长们创立巴塞尔委员会的初衷,也是巴塞尔委员
会的首要任务"作为对西德赫斯塔特银行(HerstattBank)倒闭事
件的直接反应,委员会在成立之后发起的第一个行动,就是制定
1975年(银行外国机构的监管原则),通称(巴塞尔协定)"该协定
实际上是一个框架文件,当时并未公布"1983年,围绕意大利安
布罗西诺银行(BancoAmbrosiano)卢森堡子公司的倒闭¼所引起
的争论,巴塞尔委员会对该协定进行了修改,即在原协定的基础上
采纳了并表监管原则,引进了/双保险0监管方案,并予以公开发
布,形成现行的(巴塞尔协定)"
(巴塞尔协定)作为国际银行监管合作的开篇,在巴塞尔体制
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它对跨国银行机构的监管原则体系作了
积极的构想,提出了对银行外国机构的监管是东道国与母国的共
同责任,阐述了充分监管原则和并表监管原则,并从外国银行机构
的清偿力!流动性以及外汇交易与头寸三个方面划分了母国与东
道国当局的监管责任"这一文件不仅得到十国集团中央银行行长
的认可,而且获得出席1984年第三届国际银行监管官大会的75
个非巴塞尔委员会成员国代表的广泛赞同,并被国际银行界誉为
¼安布罗西诺银行原是意大利最大的私人银行"1982年夏,该行因其子公司经
营不慎而陷于困境,被意大利政府下令强制清算石该行的倒闭及其清算在国际上一度
引起争纷,其争论的焦点之一,就是意!卢两国监管当局谁应对安布罗西诺银行卢森堡
子公司负监管责任及最后贷款人的救助责任的问题"洲6国际经济法论丛,第2卷
/神圣公终,o二!#
一进人90年代以后,巴塞尔委员会对(巴塞尔协定)所提出的原
则作了进一步的补充,发布了(巴塞尔协定的补充:银行监管者之
间的信息交流)(1990年)½一等文件"1991年国际商业信贷银行
(BCCI)倒闭事件¾的发生,令举世震惊,促使巴塞尔委员会对(巴
塞尔协定6重新进行了审查,并于次年发布了(国际银行集团及其
跨境机构监管的最低标准6,即-巴塞尔最低标准)(theBasle-Mini*
~乐andards)"该文件将并表监管原则的某些部分加以系统阐
述,为国际银行及其跨境分支机构
的有效监管确立了以下4项最
低标准:(1)所有国际银行或银行集团都应受到有效的母国并表监
管;(2)任何跨境分支机构的设立均须经东道国与母国当局的双重
许可;(3)母国当局有权获取并表监管的信息;(4)东道国有权对不
符合最低标准的机构设立禁止或限制措施"通过上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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