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机关内部管理制度(7)
发布时间:2021-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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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编号管理,与科室签订保管责任书。科室不得自行外借或转让,更不得挪为私用。每年定期清核,发现遗失、损坏、短缺要查明原因,追究责任。
第三条 各科室确需购置或更换大型固定资产必须先提出书面申请,由主管副局长提出明确意见后交办公室,在资金允许的情况下,经局领导研究同意方可购买。
第四条 凡属于专控商品及车辆用油、计算机、复印机等物品的购置,一律推行政府采购制度进行购置。
第五条 固定资产维修需填报维修审批表,经审批后方可进行维修。
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条 车辆由局办公室管理,未经局长和办公室安排,任何个人不得擅自调车和出车。中层干部及工作人员1人因公外出无急事不派车;同时、同向、同目标不重复派车。
第二条 司机要自觉服从办公室管理,按时上下班,有事请假。没有出车任务时,要坚持在办公室待命,平时要加强对车辆的检查和保养,保持车况车貌完好整洁。严禁违章驾驶,严禁酒后驾车,严禁私自出车,违者造成事故的全部费用和刑事责任由司机个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