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机关内部管理制度(12)
发布时间:2021-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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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年底对执行情况进行评议,重点评议接待态度、办事效率、办理效果,并把评议工作与年度考核挂钩。
第四条 首问责任人要切实负起首问责任,不能冷落来办事的群众,不能简单、粗暴地回答群众的询问。对首问责任人违反职责的要按以下规定处理:
1、第一次被投诉后经查证属实的,给予当事人通报批评。
2、第二次被投诉后经查证属实的,当事人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3、第三次被投诉后经查证属实的,年度考核评为基本称职,并追究当事人的纪律责任,其所在科室负责人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安全保卫制度
第一条 切实加强干部职工的安全防范教育,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第二条 办公室负责本局的日常安全保卫工作,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三条 档案室、财务室、领导办公室等重点要害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第四条 各办公室不得存放有价证券、现金、金银首饰等贵重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