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机关内部管理制度(10)

发布时间:2021-06-08

第三条 确需到非定点饭店的,须经局长在派餐单上签字后,再由办公室安排指定的酒店接待。

第四条 接待标准由办公室统一安排,陪餐人员由办公室请示主管局长后确定陪餐对象。

第五条 本单位或下属单位人员因工作需要确需安排就餐的,一律由办公室在单位食堂安排工作餐。

第六条 机关接待费按月公开,增加透明度,接受全体干部职工的监督。

采购制度

1、机关各科室使用的办公用品、礼品、设备,一律由办公室统一采购。

2、价值在200元以上500元以下单件办公用品、礼品或设备的采购,采购前须经主管办公室的副局长批准;价值在500元以上1000以下的物品采购,除向局长汇报同意后,应由办公室采购;1000元以上的物品、设备采购时应由办公室、财务科共同参与;对有合同的物资采购,报销时应附合同。

首问责任制度

第一条 首问责任人,是指干部群众来我局办事或来电来信,第一个接待的工作人员(含借调、工勤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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