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机关内部管理制度(5)
发布时间:2021-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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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各类文件采取传阅的方法传承各位局领导。办公室要严格按照领导批示传递,认真履行好签发和收缴手续。借阅文件须履行借阅手续,借阅后要如期归还,防止文件丢失。
第四条 文件阅后要签名,机密文件要严格阅读范围,不得带出办公室。文件外借时须经领导同意,办完有关借阅手续后方可外借。当年文件一律在次年元月份前交办公室立卷存档。
第五条 局行政公章由办公室负责保管,盖章时须经办公室主任审核,有关人事、财务等重大事项须盖章时,局长同意后方可盖章。
第六条 文书档案指定专人保管、专人负责,严格做好保密工作,严防泄密。
第七条 上级部门或纪检、信访部门交办的有时限要求的文件,办公室负责督促落实。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机关各项经费、专项资金的支出一律执行局长“一支笔”审批制度。
第二条 严禁私人借款。因工作需要借款,必须履行借款申请手续,明确借款事由,报局长签字后方可借出,事后借款人员要及时办理报销或还款手续,否则,财务人员从借款人工资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