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机关内部管理制度(13)
发布时间:2021-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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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各办公室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
保密制度
第一条 所有文件、内部资料、内部刊物都要严格管理。参加会议带回的重要文件、资料,原则上应交档案室集中保存,工作需要时再办理借阅手续;秘密以上文件、资料的内容,原则上不得抄录和传达;秘密文件不得复制。
第二条 干部调动工作或离退休时,要将所保管的文件如数交还档案室,不得带走。
第三条 各科室应经常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造成文件失密、泄密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信访接待制度
第一条 为密切我局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和规范我局信访工作,根据《信访条例》及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群众来信来访由局办公室信访接待室工作人员负责办理,作好详细登记,根据来访者要求和来信内容提出处理意见,并回复当事人;重要信件送领导阅示;与科室工作有关的,交有关科室处理;需由有关单位处理的,由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