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近现代史纲要实践教学大纲(9)
发布时间:2021-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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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犯法庭去清算,而不递解来京审理,实无以平死难者的冤愤之气。”理由有三:其一,南京大屠杀的祸首罪魁,如果不在南京市民面前受审伏罪,不仅难以告慰惨死的遇难同胞的在天之灵,而且也无以平息遇难者遗族的激愤之气。其二,如果松井不以中国法官为主体而在南京受审,多少也会使抗战军民感到抗战胜利没有光辉。其三,血债固不必一一求债,但也不容没有一种象征的取偿法,“如果松井石根不在南京偿还大屠杀的血债,那就似乎连象征的索偿血债都没有做到了。连象征的索偿血债都没有做到,则将来异族如再以我为懦弱不足畏,岂不是一种最大的损失?”(15) 民间的这种呼声,贯穿于战后审判的整个过程。1947年5月4日,在谷寿夫受审伏罪近两个月后,《中央日报》仍然刊载了这样的消息:“南京大屠杀案有关人犯,当局现正积极准备引渡中,下周战犯处理委员会开会时,将对此事加以讨论,然后要求东京盟军总部将该批人犯押解来华审讯,以慰数十万无辜被害冤魂。闻名单中包括松井石根、柳川、中岛及谷寿夫于历次申辩书中所要求引渡之共犯如下野、田边等。”(16)
劫后余生的大屠杀幸存者在向政府陈诉、检举日军暴行之外,还在报刊杂志上撰文,介绍自己的惨痛经历。一些知识分子也意识到保存这些史料的重要性,著名的文学和戏剧史论家卢前(冀野)在1946年担任南京通志馆馆长期间,即着手搜集此类资料。陆咏黄、蒋公榖在战时分别所写的回忆录《丁丑劫后里门闻见录》、《陷京三月记》成为他收集的首要对象。在他看来:“这也可算是重要的史料,我们有广为收集的责任。”(17) 他的老邻居陶秀夫受他邀请,特地撰写了《日寇祸京始末记》一文,文中写道:“吾之堂弟为日寇枪杀矣,犹子为日寇掷于水而淹没矣。吾之一人如是,则类于吾或甚于吾者,更不知凡几也。以余之不文,承通志馆长命撰文以记此南京日寇之惨劫。吾知挂一漏万,实不足以穷尽日寇魍魉之形。”(18) 这些回忆录均在卢前所主持的《南京文献》刊出。他还曾计划继续收集,刊印南京大屠杀的资料丛刊。
关于吸取南京大屠杀的惨痛教训、教育国民等方面,一些社会有识之士也提出了具有建设性的建议。首都地方法院首席检察官陈光虞在《首都地方法院检察处调查敌人罪行报告书》中提出了他在调查后的感想和建议:“今者丑虏屈膝,腥秽荡涤,允宜旌表忠烈,周恤孀孤,褒扬慈善机关,保存惨痛史实,以儆效民心,而培国魂。”其一,建立遇难军民的纪念性设施,“似宜建佳城,使安首丘,复镌碑勒铭,载其事迹,以慰幽灵,并使我千万世之后代,有所凭吊,有所警惕”。其二,救济被害人及其家属,“使生者有所养,死者有所安”。其三,褒扬慈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