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财县管实施细则(3)
发布时间:2021-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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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
1、财政结算员的职责:负责乡(镇)“基本支出户”和“专项支出户”的会计核算;采购联系和固定资产登记及管理;编制乡(镇)分月用款计划,办理乡(镇)政府经费支出的请拨,并按规定用途支付乡(镇)政府及所属部门的各项经费;负责财政票据的领购、使用、缴销;负责保管改革前乡(镇)财政总预算会计档案资料;负责与县乡财中心办理资金结算和对账;负责编制乡(镇)预决算和预算分析。
2、部门报账员的职责:负责“基本支出户”的会计核算业务,办理乡(镇)各部门收入的解缴业务,定期与财政结算员进行收入结算;审核支出原始凭证;根据实际支出需要向财政结算员报账,做到日清月结。
3、专户会计的职责:具体负责管理“专项支出户”、“涉农直补资金专户”资金的会计核算和管理。
第六条 账户统设。由县“乡财中心”在县级金融机构开设“县级结算户”;各乡(镇)在实施乡财县管改革后,除统发工资账户外,只能开设“乡镇结算户”、“基本支出户”、“专项支出户”、“涉农直补资金专户”四个账户,撤销属乡(镇)其他的账户。
1、“县级结算户”:用于核算各乡(镇)各项资金的收支及往来款项,包括各种来源的专项资金和经费的划拨,该账户不得发生现金提取业务,涉及乡(镇)各个账户的资金均来源于该账户拨入。
2、“乡镇结算户”: 用于核算“县级结算户”拨入的各种款项及划拨到乡镇“基本支出户”、“专项支出户”的经费和专项资金,该账户不得发生现金提取业务。“乡镇结算户”资金来源只能由“县级结算户”拨入。
3、“基本支出户”:用于核算“县级结算户”或“乡镇结算户”划入的乡(镇)事权范围内各项业务经费开支和非统发人员经费及各种定补人员补助支出。该账户可以提取现金和转账。
4、“专项支出户”:用于核算“乡镇结算户”划入的乡(镇)各类专款和项目资金,包括年度财政预算、县直相关职能部门划拨和其他渠道筹集的具有专门用途的各种项目资金,该账户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该账户可以提取现金和转账。
5、“涉农直补资金专户”:用于核算财政部门直接划入的通过一折(卡)通方式直接补助给农民的各种补助资金,包括良种补贴、粮食直补资金、能繁母猪补贴,计划生育奖励、退耕还林补贴、家电下乡补贴等涉农专项补助资金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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