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3)
发布时间:2021-06-08
发布时间:2021-06-08
Qs——水炮的设计流量(L/s);
Qm——保护水幕喷头的设计流量(1/s);
qp0——泡沫炮的额定流量(L/s);
qs0——水炮的额定流量(L/s);
P——消防水泵供水压力(MPa);
P0——泡沫(水)炮的额定工作压力(MPa);
P0——泡沫(水)炮的设计工作压力(MPa);
?——单位管长沿程水头损失(MPa/m);
h1——沿程水头损失(MPa);
h2——局部水头损失(MPa);
∑h——水泵出口至最不利点消防炮进口供水或供泡沫混合液管道水头总损
失(MPa);
Ds——水炮的设计射程(m);
Ds0——水炮在额定工作压力时的射程(m);
Dp——泡沫炮的设计射程(m);
Dp0—泡沫炮在额定工作压力时的射程(m);
Z——最低引水位至最高位消防炮进口的垂直高度(m);
B——最大油舱的宽度(m);
F冷却面积(m2);
L——最大油舱的纵向长度(m);
L1——计算管道长度(m);
d——管道内径(m);
fmax——最大油舱的面积(m2);
Np——系统中需要同时开启的泡沫炮的数量(门);
Ns——系统中需要同时开启的水炮的数量(门);
Nm——系统中需要同时开启的保护水幕喷头的数量(只
ζ—局部阻力系数;
υ——设计流速(m/s)。
3 系统选择
3.0.1 系统选用的灭火剂应和保护对象相适应,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泡沫炮系统适用于甲、乙、丙类液体、固体可燃物火灾场所;
2 干粉炮系统适用于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等可燃气体火灾场所;
3 水炮系统适用于一般固体可燃物火灾场所;
4 水炮系统和泡沫炮系统不得用于扑救遇水发生化学反应而引起燃烧、爆炸
等物质的火灾。
3.0.2 设置在下列场所的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宜选用远控炮系统:
1 有爆炸危险性的场所;
2 有大量有毒气体产生的场所;
3 燃烧猛烈,产生强烈辐射热的场所;
4 火灾蔓延面积较大,且损失严重的场所;
5 高度超过8m,且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室内场所;
6 发生火灾时,灭火人员难以及时接近或撤离固定消防炮位的场所。
4 系统设计
4.1 一般规定
上一篇:加气站年度上半年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