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17)
发布时间:2021-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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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的安全造成威胁。
5. 2. 5 在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一旦发生火灾,直流水射流的冲击力可能会对人员和设施造成伤害和损失,直流水炮在消防炮位附近也可能形成喷射死角,因此,推荐选用直流、喷雾两用消防水炮。
5.3 泡沫比例混合装置与泡沫液罐
5.3.1 目前国产贮罐压力式泡沫比例混合装置的生产厂家有震旦消防设备总厂、浙江万安达消防器材厂、上海浦东特种消防设备厂等多家,且都通过了国家检测中心检验,在国内大量使用。根据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的技术特点和控制要求,《规范》推荐采用贮罐压力式泡沫比例混合装置,并根据泡沫比例混合装置生产厂家共同具有的产品性能,规定其应具有在规定的流量范围内自动控制混合比的功能,以便于操作和控制。
5.3.2 泡沫液罐是贮存泡沫液的压力容器,而泡沫液(蛋白、氟蛋白、水成膜、抗溶性泡沫液等)对金属均有不同程度的腐蚀作用,为了延长贮罐的寿命,使泡沫液在短时间内不会变质,故作此条规定。
5.3.3 由于泡沫液罐属压力容器类,所以应设安全阀和检修用的人孔。为了重复使用,还应设排渣孔、进料孔和取样孔。
5.3.4 本条对有、无皮囊的泡沫比例混合装置的单只泡沫液罐的容积均要求不宜大于10m3,是依据各厂多年生产和各地多项工程的实践经验,为安全、可靠而做出的规定。皮囊的质量直接关系到泡沫液的有效存贮时间,对固定泡沫炮灭火系统的各项性能亦有较大的影响,本条对皮囊的强度和耐用性作了规定。对于这些规定,我国的相关产品质量国家标准已有明确规定,而且国内各主要生产厂的产品质量均可达标,并有完善的技术措施予以保证。
5.4 干粉罐与氮气瓶
5.4.1 干粉罐为压力容器,灭火介质为干粉,工作介质是N2。当系统工作时,容器会承受较大的气体压力,且各类干粉灭火剂对金属均有一定的腐蚀作用。基于以上原因,作本条规定。干粉罐的设计强度应按现行压力容器国家标准设计、制造,并应保证其在最高使用温度条件下的安全强度。
5.4.2 根据干粉的特点,气粉两相流动规律和现有产品的实际性能参数及我国各厂的实践经验,干粉的松密度通常能保证1L干粉罐的容积可充装1kg干粉,本条关于干粉充装密度不应大于1.0kg/L的规定是合理、可行的。
5.4.3 因干粉罐属压力容器,需重复使用,加料,检修,故作本条规定。
5.4.4 本条要求使用高压N2瓶组,并要求其与干粉罐分开设置,主要依据如下:
1 可避免干粉长时间受压和结块;
2 可避免干粉罐体长期受压而造成损坏或危害;
3 贮压式干粉罐内可不必留有较大的空间安置N2瓶。
5.4.5 氮气瓶系高压容器,有相应的产品质量国家标准,其制造和使用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5.5 消防泵组与消防泵站
5.5.1 根据工程实践经验,消防泵宜选用特性曲线平缓的离心泵。因为消防泵的流量在实际工作中有一定的变化,但作为系统的动力要求消防泵的工作压力不能变化太大,所以只有特性曲线平缓的离心泵才能满足要求。若采用特性曲线陡降的离心泵,则其流量变化较大,压力变化亦较大,既不能满足使用要求,又容易损伤其管道及配件。选用特性曲线平缓的离心泵,即使在闷泵的情况下,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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