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2)
发布时间:2021-06-08
发布时间:2021-06-08
海金山石油化工设计院
主要起草人:闵永林 唐祝华 朱力平 王永福 沈纹 李建中 陆菊红 朱立强
林南光 邵海龙 潘左阳
1 总则
1.0.1 为了合理地设计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减少火灾损失,保护人身和财
产安全,制订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中设置的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的
设计。
1.0.3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的设计,必须遵循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密切
结合保护对象的功能和火灾特点,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使用方
便。
1.0.4 当设置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的工程改变其使用性质时,应校核原设置
系统的适用性。当不适用时,应重新设计。
1.0.5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的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
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1.1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
由固定消防炮和相应配置的系统组件组成的固定灭火系统。
消防炮系统按喷射介质可分为水炮系统、泡沫炮系统和干粉炮系统。
2.1.2 水炮系统
喷射水灭火剂的固定消防炮系统,主要由水源、消防泵组、管道、阀门、水
炮、动力源和控制装置等组成。
2.1.3 泡沫炮系统
喷射泡沫灭火剂的固定消防炮系统,主要由水源、泡沫液罐、消防泵组、泡
沫比例混合装置、管道、阀门、泡沫炮、动力源和控制装置等组成。
2.1.4 干粉炮系统
喷射干粉灭火剂的固定消防炮系统,主要由干粉罐、氮气瓶组、管道、阀门、
干粉炮、动力源和控制装置等组成。
2.1.5 远控消防炮系统(简称远控炮系统) remote-controlled fire
monitor extinguishing systems(abbreviation:
可远距离控制消防炮的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
2.1.6 手动消防炮灭火系统(简称手动炮系统) manual-controlled fire
monitor extinguishing systems(abbreviation:
只能在现场手动操作消防炮的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
2.1.7 灭火面积
一次火灾中用固定消防炮灭火保护的计算面积。
2.1.8 冷却面积
一次火灾中用固定消防炮冷却保护的计算面积。
2.1.9 消防炮塔
用于高位安装固定消防炮的装置。
2.2 符号
Q——系统供水设计总流量(L/s);
Qp——泡沫炮的设计流量(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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