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19)
发布时间:2021-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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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保证在供水(液)管路内不滞留空气,故应设自动排气阀。
5.6.6 在泡沫比例混合装置的下游处设置试验接口,主要是方便系统检测和调试,同时也是为了定期校准混合比,以保证其在原设定范围内。
5.7 消防炮塔
5.7.1 消防炮系统的消防炮塔通常设置在室外,易锈蚀,应具有耐腐蚀性能,并能承受自然环境的风力、雨雪等作用,以及消防炮喷射时的反作用力。
消防炮塔是安装消防炮实施高位喷射灭火剂的主要设备之一,其结构设计应满足消防炮的正常操作使用的要求,不得影响消防炮的左右回转或上下俯仰等常规动作。
5. 7. 2 消防炮塔上所有的供给管道等配套设施均应满足系统设计和使用要求。
5.7.3 室外安装的消防炮塔一般离火场较近,且易受到自然灾害的影响,为了便于操作使用,保证人员安全,应设置避雷装置和防护栏杆,以减少火灾和雷击等对炮塔本身及安装在炮塔上的设备的损害,同时还需设置自身保护的水幕装置。
5.7.4 在通常情况下,消防炮塔为双平台,上平台安装泡沫炮,下平台安装水炮;也有三平台(或多平台)消防炮塔,上平台安装泡沫炮,中平台安装水炮,下平台安装干粉炮。这主要是根据泡沫、水、干粉等不同灭火剂各自的喷射特性以及泡沫炮的炮筒较长等因素决定的。为保证泡沫炮的喷射效果,将其放置在上平台是有利的、必要的。正是由于泡沫炮的炮筒较长,其仰角和俯角均较大,安装在层高间隔较小的下层平台有困难,故需安装在最上层平台。
5.8 动力源
5.8.1 动力源通常安装在室外现场,受自然环境的影响较大,为了保证消防炮系统的正常使用,要求动力源具有防腐蚀、防雨、密封性能。
5.8.2 因动力源往往离火源较近,其本身及其连接管道(如胶管等)需采取有效防火措施进行防火保护,以保证系统的远控功能。
5.8.3 限制动力源与其控制的消防炮的间距,一方面可保证系统运行的可靠性,另一方面可使动力源的规格不会太大,保证经济合理。
5. 8. 4 在规定的灭火剂连续供给时间内,动力源应能连续供给动力,满足调试要求和在紧急情况下使用以及远距离联动控制的要求。
6 电气
6.1 一般规定
6.1.1 可靠的供电是消防炮系统正常工作的重要保证。消防炮系统属消防用电设备,其电负荷等级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等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来划分,并按规定的不同负荷级别要求供电。《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10.1.3条规定: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单独的供电回路,并当发生火灾且已切断生产、生活用电时,应仍能保证消防用电,其配电设备应有明显标志。
6.1.2 消防炮系统不仅应用于火灾危险场所,还大量应用于油码头、气码头、油罐区、飞机库等有爆炸危险性的场所。为了防止电气设备和线路产生电火花而引起燃烧或爆炸事故,系统在该类场所使用时,要求系统的电气设备和安装满足防爆要求,对保证系统的运行安全是十分重要的。本条规定在上述有爆炸危险性的场所设计、使用本系统时,需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性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规定。
6.1.3 消防炮系统的电气设备,牵涉的面较广,有低压电机、高压电机、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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