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宪法对农民弱势群体的保护(2)
发布时间:2021-06-07
发布时间:2021-06-07
本文从平等权、自由权、选举权、教育权和财产权等五个方面,对我国宪法在农民弱势群体保护方面的现状进行分析,试图找出我国宪法对农民弱势群体保护存在的缺失及其影响,继而寻找从宪法法源保护农民弱势地位的答案。
论宪法对农民弱势群体的保护
[摘要]
中国是个农业大国, 2001年的统计数据显示,中国的总人口为13亿,农村人口8亿,占全国人口总数的64%。“三农”问题成为我国社会现代化进程中的重要突出问题。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中国的最大问题、关键问题、核心问题就是农民问题。解决农民问题的实质是人权问题,而人权问题解决的关键是宪法问题。从宪法角度研究和实践对逐步边缘化的农民弱势群体的保护,是解决农民问题最根本、最基础的法源性问题,是法学工作者研究和实践解决农民问题的逻辑起点。以此为背景,本文从平等权、自由权、选举权、教育权和财产权等五个方面,对我国宪法在农民弱势群体保护方面的现状进行分析,试图找出我国宪法对农民弱势群体保护存在的缺失及其影响,继而寻找从宪法法源保护农民弱势地位的答案。
[关键词] 农民 弱势群体 宪法 人权
引言
中国的农民苦,这是人所共知的。建国后,我们实行赶超战略,就是在短期内把综合国力搞上去,迅速实现工业化的战略。在这一战略的主导下,中国城市和农村实行了二元结构的治理模式,也就是城市和农村对立起来,采取两种不同的管理方法,两个结构之间的流动受严格的控制,资源优先向城市倾斜。二元制结构的重要标志就是户籍制度。当然二元制的治理结构对中国工业化进程起到了巨大推动作用,中国当代工业体系的建立,很大程度上是得益于工农业剪刀差政策的结果。但如今的中国农民可以说已是苦不堪言,在我看来,现实生活中农民的苦难要远远超过那些身居城市而衣食无忧的官员、学者和三农问题专家们的想象。笔者眼中的三农问题,实质上只是一个农民问题,因为农业是农民所从事的职业,农村是农民居住的地方。当代中国没有南非曾经那样的“种族歧视”,却有中国特色的“农民歧视”。中国的农民歧视,与多民族无关,与历史悠久无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