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宪法对农民弱势群体的保护(19)
发布时间:2021-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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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平等权、自由权、选举权、教育权和财产权等五个方面,对我国宪法在农民弱势群体保护方面的现状进行分析,试图找出我国宪法对农民弱势群体保护存在的缺失及其影响,继而寻找从宪法法源保护农民弱势地位的答案。
的保护需要从宪法到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从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监督等多方面予以重视与规范。我们可以说:没有中国农村的法治化,就不可能有中国的法治化;没有农业的稳定,就不可能有中国的稳定;没有农民的发展和现代化,就不可能有中国的持续稳定的发展和现代化。
[注释与参考文献]
①张英红《给农民以宪法关怀》,《南风窗》2002年1月,第44页。
张英红《解放农民:宪法之子的呼唤》,依法治市综合网。 ②
③敖带芽《中国农民政治参入的三种型态:族民——村民——公民》,《农民日报》2002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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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尤俊意《实行宪治推进法治》,中国人大新闻,2000年第9期。 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编委会《宪法学行政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12月第一版,第33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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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参见张铁明著《教育产业论》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1998年第1版第42页。 郭道晖《政治权利与人权观念》《法学》2003年第九期,第3-4页 郭道晖《政治权利与人权观念》《法学》2003年第九期,第3-4页 郭道晖《政治权利与人权观念》《法学》2003年第九期,第4—7页。 参见张铁明著《教育产业论》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1998年第1版第42页。 参见周宏《均等教育基本策略及对策》《教育探索》2003年第五期。 11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三条第二款: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新建、改建、扩建所需资金,在城镇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列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或者通过其他渠道筹措;在农村由乡、村负责筹措,县级人民政府对有困难的乡村可酌情予以补助。 13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编委会《宪法学行政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12月第一版,第21-22页。
14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编委会《宪法学行政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12月第一版,第21-22页。
15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性质的说学有:1、物权说,典型代表有:杨立新,王利明,丁关良,崔建远,王礼福等。2、债权说,典型代表有:梁慧星等。3、物权兼债权说,债权兼物权说,代表有:吕明、李生等,4、复合所有权说,田面权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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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魏振瀛主编《民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9月,第262页 丁关良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初论》中国农业出版社出版,2002年9月第1版,第148、171-173页。
18丁关良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初论》中国农业出版社出版,2002年9月第1版,第148、171-173页。
19张孝直《中国农村地权的困扰》《战略与管理》,2000年第五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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