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导论笔记整理(17)
发布时间:2021-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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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性质,国家和社会发展的基本纲领、国旗、国歌国徽之类的基本现象。 宪法这种法的形式有三个基本特征:
1、效益等级最高。是国家根本大法,是总章程。任何其他的法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2、内容最重要。是关于这个国家和社会甚或中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的事项的,而且是综合性的规定。
3、它是程序最严格的法。其他的法无论是产生、修改或者其他变动,一般过半数同意即可。宪法需要三分之二以上的人民代表的认同,才能修改才能变动。
第二种法的形式:法律。是今天中国最具实在意义的、规格最高的法的形式。
需要把握下面几个要点:
1、法律只有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才能制定。制定的主体是特定的,此外其他任何主体都无权制定法律。而且全国人大常委会从1982年开始才有法律制定权。
2、法律分为基本法律和其他法律两种。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成为基本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所指定的法律称为其他法律或者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两者的效力等级是相同的,不存在谁高谁低的问题。
3、法律解决问题的范围由立法法做专门规定。
立法法第八条明文规定:下列十个方面的事项由法律规定。这十个方面的事项其他主体不能制定这些事项。
这十个方面事项主要是指公民的人身自由、政治权力、国家的体制问题,国家机构的设置问题,形式问题,诉讼问题,以及其他有关重大事项。
Q:1)仲裁问题国务院行政法规能不能解决?
2)民事问题地方性法规能不能规定?可以。民事基本问题只能由法律规定,其他民事问题都可以用行政法规、民事性法规。
国家问题、军事问题、外交问题只能由法律规定。
第三种法的形式:行政法规
下面几个要点:
1、行政法规是中国现行法的形式体系中一种具有承上启下、纽带性作用、桥梁性作用的重要法律形式。
中国现在有六七百个行政法规。
承上:以宪法法律
起下:所有的规章都要以行政法规为依据。所有的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行政法规相抵触。
2、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其他任何主体不能制定行政法规。
3、行政法规解决问题的范围主要包括:贯彻执行宪法法律需要用行政法规来解决的问题;行使国务院职权、履行国务院职责,其他根据授权需要行政法规解决的问题。
4、行政法规从有中央政府之日起,事实上就存在了。但是它真正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的是从1982年宪法开始的。
第四种法的形式:地方性法规
比较复杂。但是我们简要化
要点:
1、地方性法规它的立法主体包括: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省、自治区、直辖市),省、自治区政府所在地的市(也就是省会),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
其他主体不能制定地方性法规。
2、地方性法规的立法根据不是宪法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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