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考核版)(7)
发布时间:2021-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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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含省级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设立的药品监督管理机构,下同)依法对药品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实施监督检查。( )
22.药品被抽检单位没有正当理由,拒绝抽查检验的,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被抽检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宣布停止该单位拒绝抽检的药品上市销售和使用。( )
23.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结果,定期发布药品质量公告。( )
24.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及其有关证据材料采取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 需要检验的,应当自检验报告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解除行政强制措施;需要暂停销售和使用的,应当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决定。( )
25.未经批准,擅自在城乡集市贸易市场设点销售药品或者在城乡集市贸易市场设点销售的药品超出批准经营的药品范围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给予处罚,即按无证经营处罚( )
26.药品申报者在申报临床试验时,报送虚假研制方法、质量标准、药理及毒理试验结果等有关资料和样品的,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该申报药品的临床试验不予批准,对药品申报者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3年内不受理该药品申报者申报该品种的临床试验申请。( )
27.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发布药品广告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后,应当通知广告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
28.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的派出机构,无权作出《药品管理法》和本条例规定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
(四)填空题
1.新开办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企业新建药品生产车间或者新增生产剂型的,应当自取得药品生产证明文件或者经批准正式生产之日起 ,按照规定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 》 认证。
2.《药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 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药品的,持证企业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 ,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申请换发《药品生产许可证》。
3.药品生产企业生产药品所使用的原料药,必须具有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 。
4.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 进行再评价,根据药品再评价结果,可以采取 措施;对不良反应大或者其他原因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应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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