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核(8)
发布时间:2021-06-07
发布时间:2021-06-07
02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核
十四、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房地产开发资质有效期为三年,资质证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到市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换证。
法律依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第十七条。
第4项 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
一、行政许可内容
新办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审核。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九条;
(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九条;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五条至十一条、第十七条。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四、行政许可条件
1.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
2.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3.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五、申请材料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一式二份,封面加盖单位公章,需提供电子文档);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 份,加盖单位公章,验原件);
3.企业公司章程(复印件1 份,加盖单位公章,验原件);
4.企业验资报告(复印件1 份,加盖单位公章,验原件);
5.法人代表、总经理的任职文件,企业经济技术、财务等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职称证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6、书面劳动合同,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复印件1份,验原件);
7.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