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核(3)
发布时间:2021-06-07
发布时间:2021-06-07
02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核
九、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批发证。
十、行政许可办理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编号时间。
法律依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第六条
十一、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资质证书有效期3年。
十二、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等级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法律依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第三条。
十三、行政许可收费
无。
十四、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房地产开发资质有效期为三年,资质证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到市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新审核换证。
法律依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第十七条。
第2项 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资质
一、行政许可内容
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资质审核。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九条;
(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九条;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五条至十一条、第十七条。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四、行政许可条件
1.注册资本不低于8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2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