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管理及竣工资料编制实施办法(9)
发布时间:2021-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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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报告。
第二十六条档案初验收时,在指挥部组织下,档案部门着重抽查项目档案的归档情况。工程规模大,档案案卷数量超过1000卷的,抽查15%的项目档案;工程规模小,档案案卷在1000卷以下的,抽查30%的项目档案。验收组评价档案资料的完整、准确、系统性及案卷质量情况以后,写出初验收意见,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要求,限期解决。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按交工验收的改进意见在竣工验收前加以改进,并由指挥部填写《建设项目档案初验收表》(附件4)报送项目主管部门。
第二十七条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对项目规模较大、较复杂的,应由交通主管部门组织档案终验收,并做出有关档案情况的专题验收报告;工程规模较小的,则应有档案主管部门和相关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参加项目竣工验收,并在验收报告中写明档案的情况,在竣工验收鉴定书中要有关于档案情况的评价,填写《建设项目档案终验收表》(附件5)。
第二十八条档案验收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档案资料概况;
2.档案工作管理体制;
3.文件、资料的形成、积累、整理与归档工作情况;
4.竣工图的编制情况及质量;
5.档案资料的接收、整理、管理工作情况;
6.存在问题及解决措施;
7.档案完整、准确、系统性评价。
第二十九条档案验收中,对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性及案卷质量进行全面综合评定,评定等级划分为合格(大于75分)、不合格(小于75分)两个等级。
第七章档案归档责任及报送交接时间
第三十条根据交通部“公路工程竣工档案目录”的内容,建设项目档案资料归档的具体责任、套数如下:
(一)第一部分综合文件。由建设单位负责整理归档,应具备两套。
(二)第二部分决算和审计文件。由建设单位负责整理归档,应具备两套。
(三)第三部分监理资料。由监理单位负责整理归档,应具备三套。
(四)第四部分施工资料。由施工单位负责整理归档,应具备三套。
(五)第五部分科研、新技术资料。由建设单位负责整理归档,应具备两套。
第三十一条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负责编制工程竣工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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