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管理及竣工资料编制实施办法(14)
发布时间:2021-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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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外购件检查记录;
7.按施工工序各中间环节检查记录;
8.混凝土、砂浆强度试验资料;
9.各部位检查、验收资料;
10.引道工程、防护工程施工、检测、试验资料。
(Ⅳ)隧道工程:
1.洞身开挖施工、检查资料;
2.衬砌施工、检验资料;
3.隧道路面工程施工、检查记录;
4.照明、通风、消防设施施工、检查记录;
5.洞口施工检查记录;
6.各种附属设施检验施工记录;
7.各环节工序检查、验收资料;
8.隧道衬砌厚度、混凝土强度检验资料。
(Ⅴ)交通安全设施:
1.各种标志牌制作安装检查记录;
2.标线检查资料、施工记录;
3.防撞护栏、隔离栅及附属设施施工、检查资料;
4.照明系统施工、检测资料;
5.各中间环节检测资料;
6.成品检测资料。
(Ⅵ)收费站等房建施工资料
房建施工资料应按建筑部门有关法规、资料编制办法管理、汇总。
(Ⅶ)收费、监控、通讯系统
收费、监控、通讯系统施工、检测、验收资料应按有关行业标准整理汇总。(Ⅷ)绿化工程等施工资料
(四)缺陷责任期资料
四、施工安全及文明施工文件(长期):
1.安全生产的有关文件;
2.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文件;
3.文明施工的有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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