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管理及竣工资料编制实施办法(14)

发布时间:2021-06-07

6.外购件检查记录;

7.按施工工序各中间环节检查记录;

8.混凝土、砂浆强度试验资料;

9.各部位检查、验收资料;

10.引道工程、防护工程施工、检测、试验资料。

(Ⅳ)隧道工程:

1.洞身开挖施工、检查资料;

2.衬砌施工、检验资料;

3.隧道路面工程施工、检查记录;

4.照明、通风、消防设施施工、检查记录;

5.洞口施工检查记录;

6.各种附属设施检验施工记录;

7.各环节工序检查、验收资料;

8.隧道衬砌厚度、混凝土强度检验资料。

(Ⅴ)交通安全设施:

1.各种标志牌制作安装检查记录;

2.标线检查资料、施工记录;

3.防撞护栏、隔离栅及附属设施施工、检查资料;

4.照明系统施工、检测资料;

5.各中间环节检测资料;

6.成品检测资料。

(Ⅵ)收费站等房建施工资料

房建施工资料应按建筑部门有关法规、资料编制办法管理、汇总。

(Ⅶ)收费、监控、通讯系统

收费、监控、通讯系统施工、检测、验收资料应按有关行业标准整理汇总。(Ⅷ)绿化工程等施工资料

(四)缺陷责任期资料

四、施工安全及文明施工文件(长期):

1.安全生产的有关文件;

2.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文件;

3.文明施工的有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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