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管理及竣工资料编制实施办法(2)
发布时间:2021-06-07
发布时间:2021-06-07
昆明绕城公路西北段
档案管理及竣工资料编制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做好昆明绕城公路西北段建设项目从筹划到工程竣工验收各环节中形成的应归档保存的文字、图纸、计算材料、声像材料等的文件资料的积累、整理及归档工作,使昆明绕城公路西北段建设项目文件资料标准化、规范化,在施工中应做好各方面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做到工程完工后能及时提交各种竣工文件及竣工图表,确保归档文件资料的完整、及时、准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交通部《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及《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昆明绕城公路西北段建设项目施工中的任何文件资料必须采用计算机处理,并及时进行签字。文件和资料的接收要认真办理签收手续,发放须明确发放范围,建立严格的签收登记制度,妥善保管或处理签收的各种文件资料,如无签收记录而使文件资料遗失均由申报方负责。
第三条档案管理工作与项目建设同步进行。指挥部、监理单位、承包人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平时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立卷、保管工作。
第四条档案管理原则:统一领导、统一管理、实行档案管理责任制。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管理
第五条昆明绕城公路西北段建设指挥部设置专职档案管理员,负责项目档案统一领导和管理。
第六条指挥部设置专职档案管理员归属办公室领导,负责档案的集中统一管理;工程处、合同处、监管稽查处、物资处、征迁安保处指定一名兼职档案管理员,负责其职责范围内的档案收集、鉴定、整理、归档、补遗和保管未完工程(项目)的档案。重要档案原件送档案室保管,处室日常使用复印件备查。
第七条建立借阅制度。各部门临时保管的档案由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借阅;从档案管理室借阅的由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后借阅。(附:档案借阅登记表)第八条凡是已完工程、项目及形成完整资料的档案,应移交档案管理室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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