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健康促进学校考核标准(中小学部分)(6)
发布时间:2021-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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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教师不仅是参与健康促进学校的重要人员,而且应帮助学生解决健康问题,全体教师应掌握上述基本的卫生保健知识,并应具备为学生解决健康问题的能力(100分)
考核办法及评分标准:抽查班主任、卫生老师、体育老师等30名,采用问卷、询问等形式进行健康知识、行为与技能以及健康促进学校和红十字运动等相关知识的考核,计算30名教师健康知识、信念、行为的平均分,达85分以上,得100分,每降低1分,扣1分,扣完为止。
健康促进学校标准使用说明中的一票否决制度
学校未建立红十字会组织和未开展红十字会活动的,将不被授予“健康促进学校”荣誉称号。
本阶段将红十字会工作纳入到健康促进学校工作之中,学校在组织学生开展红十字会活动时,需使用统一的红十字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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