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健康促进学校考核标准(中小学部分)(3)
发布时间:2021-06-07
发布时间:2021-06-07
北京市健康促进学校考核标准中有关学校红十字会
工作的具体说明
第一部分:学校健康政策
1.学校将健康促进工作纳入整个教育工作计划并有专人负责
1.1成立健康促进学校领导机构,人员结构有利于健康促进工作的广泛开展(10分)
考核办法及评分标准:查看年度健康促进学校领导机构名单及结构组成,有健康促进学校领导小组名单,成员组成中包含主管学校红十字会的领导。 1.2制定健康促进学校工作计划,并纳入学校年度工作计划之中(10分) 考核办法及评分标准:见年度健康促进学校工作计划及学校年度工作计划中的相关内容,年度健康促进学校工作计划中有对学校红十字会工作的具体安排。 12.学校建立红十字会组织并有开展红十字会工作的具体计划和安排
12.1学校建立红十字会组织,成立理事会,并设有红十字会办公室(5分) 考核办法及评分标准:查看红十字会组织机构名单及红十字会办公室, 有组织机构名单和办公室得5分,否则酌情扣分。
12.2学校将红十字会工作纳入到健康促进学校工作之中并建立红十字会员队伍(5分)
考核办法及评分标准:健康促进学校工作计划中有对红十字会工作的具体安排;学校有红十字会会员队伍名单及活动记录得5分,否则酌情扣分。
12.3学校有计划地安排教师接受系统的急救知识培训(5分)
考核办法及评分标准:查看培训证书, 有两名以上教师取得红十字会救护培训师资证书,且每50名学生有1名教师取得初级急救员证书得5分,否则酌情扣分。
下一篇:党课培训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