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健康促进学校考核标准(中小学部分)(5)
发布时间:2021-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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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80%以上,得10分,每降低5%,扣1分,最多扣5分。
3.重视家长与改善学生健康状况有关的需求,为家长提供改善学生健康状况的培训机会。
3.2每学年举办1次向家长传授健康知识与技能的讲座,讲座内容与学生身心健康和适应社会、服务社会有关;鼓励家长与孩子一起共同参与学校的健康促进活动,如平衡膳食、体育锻炼、互助互爱、共创健康促进示范家庭等活动(25分)
考核办法及评分标准:见资料及活动记录,对家长培训有记录,且次数符合要求得10分;每年至少组织1次学生和家长共同参加的健康促进活动,得15分,没有,不得分。
第五部分:个人健康技能
1.学校有向学生普及卫生保健知识的措施,培养学生的健康意识,使学生具有选择健康行为的能力。
1.学校应每年利用宣传栏、广播、录像等多种形式宣传不同的卫生保健知识不少于20次,其中包括: 平衡膳食、锻炼与控制体重、拒绝烟草和毒品、预防意外伤害、防治性病/艾滋病、预防近视和龋齿、心理调节的技巧、传染病与慢性病的防治知识、交通安全、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理、红十字会等相关知识(100分)
考核办法及评分标准:开展20次及以上宣传活动,资料档案齐全,得50分,每少一次,扣2.5分;随机抽查一个班,采取问卷、询问等形式对一个班学生健康知识、技能以及健康促进学校和红十字运动等相关知识进行考核,学生健康知识、信念、技能的平均分达85分以上得50分,每降低1分,扣1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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