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物业管理法律法规(考试大纲)(6)
发布时间:2021-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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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审批条件;
42. 危及房屋使用安全或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紧急情况;
43.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工程项目范围。
《北京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44.本市物业服务信用信息系统监督管理的分工和职责;
45.物业服务合同备案制度对物业服务企业、建设单位、业主及主管部门的具体要求;
46.物业项目负责人持证上岗制度的要求和规定;
47.物业服务信用信息的内容、获取要求、披露方式;
48.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信用记分制度的具体规定;
49.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的用途。
《北京市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监理管理办法》
50.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监理的概念;
51.各当事人委托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服务的相关规定;
52.物业服务评估监理业务包括的范围;
53.在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活动过程中,评估监理机构、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及相关当事人的义务;
54.《北京市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监理管理办法》对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和专家的要求和规定。
《北京市物业项目交接管理办法》
55.物业项目交接的含义;
56.物业项目交接的内容和程序;
57.交接过程中对各方行为规范的要求;
58.应急物业服务的适用情形和具体要求。
《业主决定共同事项公共决策平台使用规则》
59.物业管理区域内可以使用决策平台表决的事项;
60.业主一卡通的发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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