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物业管理法律法规(考试大纲)(3)
发布时间:2021-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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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规定的保安员的禁止行为;
34. 《民法通则》中与物业管理密切相关的规定;
35. 《消防法》中与物业管理密切相关的规定;
36.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中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事项;
37.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对住宅装修的禁止行为;
38. 城市异产毗连房屋发生自然损坏所需修缮费用的处理原则;
39.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建设工程最低保修期限的规定。
第二部分 北京市物业管理政策法规
(一)考试目的
本部分的考试目的是测试物业项目负责人对北京市出台的《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及配套政策等物业管理制度的了解、熟悉和掌握情况。
(二)基本要求
掌握:《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关于<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通知》、《北京市城镇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综合治理办法》、《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审核标准》、《北京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所规定的主要内容;
熟悉: 《北京市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监理管理办法》、《北京市物业项目交接管理办法》、《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公共决策平台使用规则》、《北京市住宅区临时管理规约制定规范》、《北京市物业管理行业专家管理办法》等法规的主要内容;
了解:《北京市住宅物业服务标准》、《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北京市有限空间安全作业生产规范(试行)》、《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北京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加强住宅装修活动中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违法行为监督执法的通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管理纠纷案件的意见》等文件中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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