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护士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4)

发布时间:2021-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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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40学时(5天),且考核成绩合格;

⑵ 提供典型案例或专题报告5份,表明其具有处理本专科/全科领域常见疾病的护理问题和解决某些疑难护理问题的能力;提交本专业领域的论文1篇(CN级);

⑶ 提供临床带教计划、完成情况记录或参与科研课题项目的研究资料;

⑷ 提交参加夜班轮值证明:每年不少于30个;

⑸ 提供领班业务管理或责任护士组长工作报告及证明;

⑹ 提供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护理学)教育活动获得的学分证明:在县及县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者不低于25学分,其中Ⅰ类学分5-10学分,Ⅱ类学分15-20学分。其中,在省级医疗卫生单位执业者,五年内通过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获得的学分数不得低于10学分。在乡镇卫生院执业者,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护理学)教育活动获得的学分不低于Ⅱ类学分20分。

副主任护师:

⑴ 接受护士定期考核机构组织的集中培训/担任授课任务累计不少于80学时(10天),且考核成绩合格;

⑵ 提供典型案例或专题报告5份:主持护理查房/护理会诊/疑难病例讨论,表明其具有处理本专科/全科领域疾病护理问题和解决某些疑难护理问题的能力;

⑶ 提供领班业务管理或责任护士组长或临床教学主管工作报告和证明;

⑷ 提交本专业领域发展动向的论文或综述报告2篇(CN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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