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护士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3)
发布时间:2021-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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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每年汇总一次,填写《护士定期考核表》(附件2)并签署评定结果,一式三份(一份留存本单位,一份上报护士定期考核组织复核、一份上报所属卫生行政部门护士注册机关)。
业务水平考核中的护士技术职称任期内完成指定考评项目,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护士定期考核组织进行评定。
第十三条 护士“三基”水平测试包括卫生法规、专业知识、专业能力综合笔试成绩和护理技术操作考核。每年分别开展1-2次。
第十四条 护士技术职称任期内完成指定考评项目,依据分层次管理原则,具体要求如下:
护士、护师:
⑴ 新上岗人员必须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获得由国家卫生部发给的考试成绩合格证明,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⑵ 接受护士定期考核机构组织的集中培训累计不少于24学时(3天),且考核成绩合格;
⑶ 提供典型案例或专题报告4份,表明其熟练掌握急、危重病人抢救配合与正确处置;运用护理程序,对病人实施整体护理,提升本专业岗位技术水平的能力;
⑷ 提交参加夜班轮值证明:每年不少于50个。
⑸ 提交综述报告1篇
⑹ 提供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护理学)教育活动获得的学分不低于Ⅱ类学分20分。
主管护师:
⑴ 接受护士定期考核机构组织的集中培训/担任授课任务累计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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