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务公开内容审核制度(7)
发布时间:2021-06-07
发布时间:2021-06-07
育并限期改正,对分管领导进行警告谈话。 ,
2、影响党务公开工作,造成损失的,对直接责任人责令做出书面检查,对分管领导进行警告谈话,对主要领导予以批评并责令挽回损失。
3、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对直接责任人予以换岗,对分管领导、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责令做出深刻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要进行通报批评,涉及违纪违规的,给予相应处分。
党务公开监督检查制度
一、为加强党内监督,全面推进党务公开工作,根据《忻府区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实施方案》制定木制度。
二、 忻府区党务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由忻府区党务公开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区直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
三、党务公开监督检查的重点是:
1、区直各单位党组织及其领导班子成员对党务公开工作的领导是否重视,工作是否开展。
2、党务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真实、详细。
3、公开的形式是否注重实效,灵活多样。
4、公开的程序是否规范、有序。
5、公开的时限是否按时、及时,并在期限内是否保持。
6、是否认真研究群众所提出的建议(意见)并及时进行
上一篇:2021-2021第二学期--镇中心小学学校教学工作计划
下一篇:刘度舟伤寒讲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