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务公开内容审核制度(6)
发布时间:2021-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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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党组织和个人。 ,
三、党务公开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责任追究和工作改进相结合,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照管理权限进行责任追究:
1、对上级党组织有关党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不及时传达贯彻,不认真组织落实的。
2、未按上级党务公开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制定木单位党务公开实施细则的。
3、党务公开工作未纳入木单位日常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认真开展和落实的。
4、党务公开工作组织领导不力,未按上级要求时限公开党务的。
5、应实行公开而不公开的,或公开内容不全面,不真实的,公开工作搞形式走过场的。
6、不按规定的程序、内容、形式和时间要求公开,公开后对党员、群众要求解释说明的问题无正当理由不解释不说明的。
7、对反映的建议和意见没有及时反馈给有关方面,未按规定处理和落实的。
8、对反映建议和意见的组织和个人打击报复的。
五、责任追究
1、情节轻微,影响较小的,对直接负责人给予批评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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