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机牵引和滑行安全要求(7)
发布时间:2021-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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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指挥员发出开始推(拖)航空器指令后,牵引车驾驶员应缓慢起步,推(拖)航空器的速度应稳定,并按规定的速度行进。
B.推(拖)航空器到达指定机位前,指挥员应给牵引车驾驶员推(拖)到位的指令,牵引车驾驶员应确保拖车与机身在一条直线上,车轮摆正,航空器前轮摆到中立位置,缓慢行驶到停机位停住并刹车,但不应使用急刹车。
C.指挥员得到航空器已刹车的明确答复后,维修人员应协助牵引车驾驶员将牵引车托架落下,打开托架门,确认周围无障碍物后,缓慢将牵引车退到离航空器2M以外的距离,将托架门关上,托架升起,驾驶室指示灯亮后,将牵引车驶到指定位置。
4.6
特殊或非正常情况下的处置 可牵引飞机;风速超过规定,应停止牵引,必要时改用滑行。
切销折断时应急处置程序”进行处理。若遇有其它紧急或危险情况时,应视情进行正确处置。
4.6.3 其它不正常的牵引,诸如在软场地上的牵引、向上坡度大于5°
的牵引等,要依据该型飞机维护手册中的有关规定执行。禁止牵引减震柱压缩到底和伸出过长的飞机,禁止牵引每个起落架超过一个以上无气轮胎的飞机。
注:牵引这类处于不正常状态的飞机之前应查阅该型飞机维修手册(或说明书)中的具体要求(ATA 9章)。
4.6.4 当牵引发动机已拆卸的飞机时必须保证飞机的重心仍处于后重
心极限之前。
注:牵引飞机之前应查阅该型飞机维修手册(或说明书)中的具体
4.6.1 大风条件下,只有在符合该机型维护手册规定的风速限制时,方4.6.2 牵引过程中若发生剪切销折断情况时,应按“飞机推拖过程中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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