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机牵引和滑行安全要求(4)
发布时间:2021-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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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牵引车靠近航空器作业前,应将牵引车托架放下、打开,并在驾驶室指示灯亮后,再操作车辆靠近航空器前轮,确保牵引车与机身在一条直线上,航空器前轮位置应在托架中间;
D. 根据地面指挥人员的指令,将牵引车托架门关上,并将航空器前轮抱紧升起,待驾驶室指示灯亮后等待推出指令。
11) 检查气象雷达,确保其在关断状态。接通飞机电源和液压源。接
通防撞灯和航行灯(对于无法接通飞机电源或刹车系统故障的情况,按需在飞机两侧和前后方增设地面警戒人员,在每个起落架附近增加手持轮挡随时待命的地面警戒人员)。
12) 维修人员随牵引车携带一个轮挡,以在特殊情况下应急使用。
13) 遇有大雨、大雾、大风、大雪、黄沙等复杂天气情况下,若无法
确保从牵引车的驾驶室至所牵引飞机机翼尖、尾翼尖的视线清晰可辨,则应增加地面指挥和引导,加强机头、两机翼尖、机尾等各部位的监护。
4.4
牵引许可 在需要实施飞机的牵引作业之前,维修人员必须首先向维修控制
中心(MCC)申请,并经MCC向机场指挥部门申请并征得同意后,维修人员可以准备牵引作业,但开始拖动之前,责任人员(根据不同机场运行情况确定维修人员或牵引车司机)必须利用机上通讯设备(或其他有效的通讯途径),分别向机场指挥部门和塔台确认是否可以开始拖动飞机,在得到双方的同意后,方可开始拖动飞机,在上述申请全部完成之前,任何人不得私自执行飞机牵引和滑行作业。(在维修机坪上牵引飞机不需要机场和塔台的许可。)
4.5 牵引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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