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旅游饭店星级评定与复核管理办法(9)
发布时间:2021-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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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星级复核与处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 星级复核是星级评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是督促已取得星级的饭店持续达标,其组织和责任划分完全依照星级评定的责任分工。星级复核分为年度复核和三年期满的评定性复核。
第二十二条 年度复核工作由饭店对照星级标准自查自纠、并将自查结果报告相应级别星评委,相应级别星评委根据自查结果进行抽查。
评定性复核工作由各级星评委委派星评员以明查或暗访的方式进行。
各级星评委应于本地区复核工作结束后进行认真总结,并逐级上报复核结果。
第二十三条 对复核结果达不到相应标准的星级饭店,相应级别星评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整改、取消星级的处理,并向新闻媒体公布处理结果。对于取消星级的饭店,应将其星级证书和星级标志牌收回。
第二十四条 对星级饭店的复核结果进行处理的具体依据:
(一)凡被复核饭店出现以下情况,相应级别星评委应做出“限期整改”的处理意见:
1.五星级:“必备项目检查表”达标,但附录B“设施设备评分表” 得分低于420分但高于380分,或附录C“饭店运营质量评价表” 得分率低于85%但高于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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