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旅游饭店星级评定与复核管理办法(5)

发布时间:2021-06-07

第十四条 饭店取得星级后,因改造发生建筑规格、设施设备和服务项目的变化,关闭或取消原有设施设备、服务功能或项目,导致达不到原星级标准的,必须向相应级别星评委申报,接受复核或重新评定。否则,相应级别星评委应收回该饭店的星级证书和标志牌。

五、星级评定的程序和执行

第十五条 申请星级的饭店应对照《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标准,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向相应的星评机构递交申请材料。

(一)准备工作至少应包括以下方面:

1.应成立饭店星级创评领导机构,负责饭店创星工作;

2.应召开饭店创评星级全体员工动员大会和举办星级标准培训班;

3.应指定企业级星检员,经星评机构培训后,开展自查自评。

(二)申请材料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评定星级的《申请报告》;

2.饭店创星自查评分表、饭店装修设计说明、准备工作和自查自评整改情况报告;

3.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消防验收合格证明等的复印件。

第十六条 各星级饭店评定程序如下:

(一)五星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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