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消毒卫生标准(3)
发布时间:2021-06-07
发布时间:2021-06-07
A2.5.1 普通营养琼脂培养基
按GB 4789.28中3.7条配制。
A2.5.2 检查方法
参照GB 7918.2规定执行。
A2.5.3 结果计算
式中:A——平板面积,cm2;
T——平板暴露时间,min;
N——平均菌落数,cfu/平皿。
A3 物体表面采样及检查方法
A3.1 采样时间
选择消毒处理后4h内进行采样。
A3.2 采样面积
被采表面<100cm2,取全部表面;被采表面≥100cm2,取100cm2。 A3.3 采样方法
用5×5cm2的标准灭菌规格板,放在被检物体表面,用浸有无菌生理盐水采样液的棉拭子1支,在规格板内横竖往返各涂抹5次,并随之转动棉拭子,连续采样1~4个规格板面积,剪去手接触部分,将棉拭子放入装有10mL采样液的试管中送检。门把手等小型物体则采用棉拭子直接涂抹物体的方法采样。 A3.4 细菌菌落总数检查
按A2.5规定执行。
A3.4.1 结果计算
A4 医护人员手采样及检查方法
A4.1 采样时间
在接触病人、从事医疗活动前进行采样。
A4.2 采样面积及方法
被检人五指并拢,将浸有无菌生理盐水采样液的棉拭子一支在双手指曲面从指根到指端来回涂擦各两次(一只手涂擦面积约30cm2),并随之转动采样棉拭子,剪去手接触部位,将棉拭子放入装有10mL采样液的试管内送检。采样面积按平方厘米(cm2)计算。
A4.3 细菌菌落总数检查
按A2.5规定执行。
A4.3.1 结果计算
A5 医疗用品采样及检查方法
A5.1 采样时间
在消毒或灭菌处理后,存放有效期内采样。
A5.2 采样量及采样方法
可用破坏性方法取样的医疗用品,如输液(血)器、注射器和注射针等均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1990年版一部附录中《无菌检查法》规定执行。对不能用破坏性方法取样的特殊医疗用品,可用浸有无菌生理盐水采样液的棉拭子在被检物体表面涂抹采样,被采表面<100cm2,取全部表面;被采表面≥100cm2,取100cm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