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专家评标实务(5)
发布时间:2021-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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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劳务报酬低为理由拒绝参加评审的;
(二)评审中不按照本细则的规定履行义务或者违反评审工作纪
律,客观造成政府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
(三)不按规定回答或者拒绝回答政府采购当事人依法询问的;
(四)不配合采购人或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质疑的;
(五)不配合财政部门投诉处理工作的。
第四部分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开评标基本程序
一、开标基本程序
开标阶段包括开标前的准备和有关要求、接收招标文件的程序和
组织开标的程序等三部分
1.身份核实和签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人员负责
2.推荐评委会组长:全体评审人员推荐产生,组长由评审专家担
任,采购人代表不能担任。组长与其他成员的法定职责、权利和义务相同。组长不得影响其他成员依法独立评标。
第五部分 采购项目评审实际操作和应注意的问题
第一节 政府采购评审方法
目前政府采购评审方法有三种:
●最低评标价法
●综合评分法
●性价比法 【性价比法用得最少】
一、最低评标价法
最低评标价法 就是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中标候选供应
商的评标方法,即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最低评标价法适用于标准定制商品及通用服务项目。
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时,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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