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专家评标实务(12)
发布时间:2021-06-07
发布时间:2021-06-07
(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单一来源评审实际操作和应注意的问题
单一来源采购
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按照本办法第四条报财政部门批准之前,应当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示,并将公示情况一并报财政部门。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单一来源采购的采购项目的评审,比照竞争性谈判评审操作程序执行,只是对唯一投标供应商进行谈判和评审。
(三)询价采购评审实际操作和应注意的问题
1、成立询价小组,推选询价小组组长
2、报价文件初审(同公开招标)
3、询价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询价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被询价的供应商
4、询价。询价小组要求通过初审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询价小组不得与任一供应商就其报价进行谈判
5、推荐成交供应商。询价小组完成询价工作后,出具询价评审报告,推荐一名成交供应商,询价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 评审中容易出现的问题探讨
第六部分 评审中容易出现的问题探讨
一、评审专家评审依据问题
●特别提示:
招标文件中没有明确规定的内容,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评标委员会或谈判、询价小组不得擅自改变采购文件所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评审细则和评审标准。
对采购文件规定与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相违背的,应当拒绝进行评审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有关情况。
二、关于废标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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