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专家评标实务(10)
发布时间:2021-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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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认真阅读竞争性谈判投标文件,准备提问材料
4、对谈判竞标文件进行初审(同公开招标)
5、按顺序进行谈判
●谈判顺序的确定:目前有两种方法确定:一是按递送投标文件的先后确定;二是由抽签确定。谈判顺序的确定方式一般应在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明确载明;
●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依据谈判文件规定的条件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6、最终报价
●全部谈判完成后,要求合格的谈判竞标人在统一的地点、在规
定的时间内完成书面报价并递交到指定的地点。
●最终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废标(一般情况下,同一供应商后一
轮报价不能高于前一轮报价;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除外。)
●最终报价作为谈判小组评审依据
7、推荐成交供应商
●谈判小组根据最终确认的技术、商务方案和最终报价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方式和标准进行比较和评价;
●谈判小组按最低评标价法确定成交供应商,即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
【特别注意】:质量和服务相等,是指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最低要求。
8、撰写竞争性谈判评审报告,所有谈判小组成员签字确认。 案例:1.在现场散发宣传册被定性为违法。
2.岂能让投标人自找竞争对手
3.竞争性应参照最低评标价法确定成交供应商
74号令的相关规定
一、供应商的选择
第十二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发布公告、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或者采购人和评审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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