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现状与对策修改9(17)
发布时间:2021-06-07
发布时间:2021-06-07
的局限。3金融支持体系不健全。日本和美国,德国等发达国家都成立了专门服务于SME融资和发展的政策性金融机构。每个政策性金融机构分别具有不同的功能,都以特定类型SME作为自己的服务对象。它们的存在是不同类型的SME在需要资金时都能很顺利地获得充足的发展资金。目前在我国金融组织体系中缺乏专门为SME融资服务的政策性银行和其他金融服务机构。4缺乏完善法律法规的支持保障。相比于日本等具有一系列SME支持保障的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国家,我国对SME立法主要存在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我国针对SME的立法还不够完善。二是我国国民整体法律意识不高,导致它们依靠法律维护自身权益受到很大限制。这些都对SME融资不利。5金融机构对SME有信贷歧视。大型企业具有管理规范,财务透明以及成熟稳定等优点,这些都使银行在为大型企业提供贷款时面临着小于SME的风险。而且,大型企业总资产大,固定资产比中它们大得多,因此对贷款的担保程度也更大。这使得银行会优先考虑贷款给大型企业。6政府对SME扶持力度不够。长期以来,我国政府在政策、资金、技术、人员等方面对大型企业特别关注并大力支持,而对它们的发展不够重视。而日本作为SME发展最好的国家之一,日本政府从技术支持,融资担保支持,管理咨询服务,人力资源支持(如职业教育培训等)以及支持SME扩展海外业务等各个角度扶持它们成长。借鉴日本对SME的支持政策和措施,我国应该继续加大对SME的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