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工作实施方案(3)
发布时间:2021-06-07
发布时间:2021-06-07
反洗钱工作
应在建立业务关系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风险分类工作。
二、进一步完善甄别程序,建立主动分析、识别、报送
可疑交易线索的内部工作机制
(一)进一步完善甄别程序,增强可疑交易报告的有效
性和针对性。对可疑交易和可疑行为的报告主要抓好几个环
节:一是利用人工识别。由分析报告员或一线工作人员通过
对客户交易的分析,结合了解客户的情况,分析识别出可疑
交易、可疑行为。二是借助计算机识别。在人工识别的同时,
可借助计算机系统自动筛选出可疑交易、可疑行为。三是将
两种识别方式产生的结果进行比对。对于人工识别发现而计
算机筛选过程中缺失的可疑交易、可疑行为,由分析报告人
员补录到可疑交易分析报告系统中;对于计算机筛选发现
的,而人工识别未发现的数据,各分析报告工作人员应进一
步分析、判断,对于无效信息要予以剔除。最后报送可疑交
易报告。对于通过以上程序确认的可疑交易,按照总对总报
送的要求向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提交报告。
(二)高度重视重点可疑交易报告工作。今后,各联社
务必高度重视重点可疑交易报告工作,按照《关于印发<山
东省农村信用社反洗钱重点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暂行)
>的通知》(鲁农信联办【2009】313号)的要求,认真做好
重点可疑交易的识别、分析及报告工作,增加重点可疑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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