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工作实施方案(3)

发布时间:2021-06-07

反洗钱工作

应在建立业务关系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风险分类工作。

二、进一步完善甄别程序,建立主动分析、识别、报送

可疑交易线索的内部工作机制

(一)进一步完善甄别程序,增强可疑交易报告的有效

性和针对性。对可疑交易和可疑行为的报告主要抓好几个环

节:一是利用人工识别。由分析报告员或一线工作人员通过

对客户交易的分析,结合了解客户的情况,分析识别出可疑

交易、可疑行为。二是借助计算机识别。在人工识别的同时,

可借助计算机系统自动筛选出可疑交易、可疑行为。三是将

两种识别方式产生的结果进行比对。对于人工识别发现而计

算机筛选过程中缺失的可疑交易、可疑行为,由分析报告人

员补录到可疑交易分析报告系统中;对于计算机筛选发现

的,而人工识别未发现的数据,各分析报告工作人员应进一

步分析、判断,对于无效信息要予以剔除。最后报送可疑交

易报告。对于通过以上程序确认的可疑交易,按照总对总报

送的要求向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提交报告。

(二)高度重视重点可疑交易报告工作。今后,各联社

务必高度重视重点可疑交易报告工作,按照《关于印发<山

东省农村信用社反洗钱重点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暂行)

>的通知》(鲁农信联办【2009】313号)的要求,认真做好

重点可疑交易的识别、分析及报告工作,增加重点可疑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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