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线路维修规则(20)
发布时间:2021-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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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了轨道、线路、道岔的大修、维修及养护规则和标准
第3.10.6条 有人看守道口除按第3.10.5条规定办理外,还应修建道口看守房,在距最外股钢轨不小 于3m处设置带有标志(标志为红色圆牌,有条件的地方夜间可安设红灯)的栏杆或栏门,并应设置照明、电话和电铃,备有防护信号用具、钟表和扩音器。可根据需要安装自动显示装置和自动栏木。必要时设置遮断色灯信号机,其位置一般应距道口不小于50m。
栏木或栏门以对道路开放为定位,特殊情况下需要以对道路关闭为定位时,须经铁路分局批准。
第3.10.7条 平过道应根据站、段、场、所的作业需要适当设置。平过道宽度应不小于2.5m,但只为工作人员走行的平过道宽度可采用1.5m。平过道不设置标志和护桩,其铺面可参照道口铺面根据具体情况办理。
第3.10.8条 线路标志及信号标志的式样应符合标准图的规定,并应经常保持完整、位置正确、标志鲜明。
线路标志:公里标、半公里标、曲线标、圆曲线和缓和曲线始终点标、桥隧标、坡度标及铁路局、铁路分局、工务段、领工区和养路工区的管界标。
信号标志(与工务有关的):警冲标、司机鸣笛标、减速地点标和作业标。 线路、信号标志设置的位置规定如下:
一、线路标志在单线上顺计算公里方向设于线路左侧,在双线上各设于该线列车运行方向左侧。
二、信号标志顺列车运行方向设于线路左侧。
三、各种标志(警冲标除外)应设在距钢轨头部外侧不小于2m处,不超过钢轨顶面的标志,可设在距钢轨头部外侧不小于1.35m处。
四、警冲标设在会合线路两线间距为4m的中间。有曲线时按限界加宽办法加宽;两线间距不足4m时,应设在两线最大间距的起点处。
第四章 线路维修主要作业要求
第一节 起道捣固和垫板作业
第4.1.1条 在线路综合维修中,如线路状态较好,质量基本稳定,可采取重点起道。如线路坑洼较多,积累的下沉量较大,应有计划地适当地全面起道。 全面起道时,应结合线路坡度和变坡点的情况,合理地确定起道地段的延长和起道量。起道量普遍超过40mm时,一般应用仪器测量设置水平桩,按水平桩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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