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与设计是实施低碳照明的重要保障.doc(6)
发布时间:2021-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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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这个问题,国家标准CJJ45-2006对路灯灯具的要求:第3.2.1条规定:机动车道应采用功能性灯具,具体规定:
(1)快速路、主干路必须采用截光型、半截光型灯具;
(2)次干路应采用半截光型灯具;
(3)支路宜采用半截光型灯具。
第3.2.2条规定:禁止机动车通行的商业街道,居住区道路、人行地道、人行天桥以及有必要单独设灯的非机动车道,宜采用装饰性和功能性结合得好的灯具或具有较高机械强度的装饰性灯具。
因此对路灯灯具的功能性和装饰性的关系,应是以功能性为主,兼顾美观装饰性,可是有些城市路灯灯具和灯杆的造型只重美观、轻功能,以致造成能源浪费和严重的光污染。这方面的典型案例是北京长安街的华灯和大连中山路、人民路和迎客路上108火的槐花灯,还有大连星海广场的周边120火的酒杯灯。
这几种路灯的教训十分深刻,影响也是十分严重的!教训之一是只重灯的外观装饰性,轻视路灯的功能性,颠倒了路灯功能性和装饰性的关系;教训之二路灯能耗甚大,光的利用率很低,经测试路灯95%以上的光线射向天空,只有不到5%的光线照到路面;教训之三是道路照明光污染十分严重;教训之四是由于路面照度太低,只好灯杆增装投光灯进行照射,以致道路照明的直射眩光和雨天路面反射眩光严重,司乘人员及行人感到路灯十分刺眼;教训之五是因每根杆上的灯太多,最多的有120只光源和灯罩,路灯维修工作量十分繁重;教训之六是因华灯灯杆上附加的投光灯、监视器、扩声设施等太多,破坏了原灯外观造型,以致华灯的日景并不美观。
华灯、槐花灯、酒杯灯,在北京和大连使用多,全国不少城市也相继使用,而且派生出五花八门的多火装饰性路灯,造成严重的能源浪费和光污染,情况十分严重。因此日前(2005年8月9日)建设部发文(建城函[2005]23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照明节电工作的通知明文要求,各城市不准再在城区干道范围使用多光源装饰性庭园灯,这是十分正确和及时的。
如何处理好功能性和装饰性的关系?
(1)设计理念上应明确认识两种照明的目的、对象、性质和要求;
(2)设计原则上把握住功能和装饰照明的关系,克服重装饰,轻功能,盲目攀比的倾向。
让我们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共同努力创造更多更好的功能合理、造型美观的路灯作品!下面介绍几种较好灯型。
3.3 重建设,轻维修和管理问题
3.3.1 重照明工程建设,轻维修管理问题突出
照明工程建设和其他工程建设一样,存在忽视工程竣工后的维修与管理工作,以致有些工程使用没有多久,如城市照明中的勾边轮廓灯断线,有些投光灯不亮,亮的也因灯具尘土污染,完全失效,无法使用,也有些灯白天也亮着,以致浪费能源。重视与加强照明工程的维修与管理工作已成为实施低碳照明急需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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