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危药品临床使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06-07
发布时间:2021-06-07
高危药品临床使用管理办法
美国药品安全使用协会(ISMP)对高危药品定义为:由于使用错误而可能对病人造成严重伤害的药品。临床上一般指药理作用显著且迅速、易危害人体的药品,包括高浓度电解质、肌松药及细胞毒药品等。为促进高危药品的合理使用,加强该类药品的监督管理,减少不良反应及药害事件的发生,特制订本办法。
一、高危药品的贮存与保管
(一)各调剂部门需设置专门药架存放高危药品,不得与其他药品混合存放。护理单元需设高危药品专柜放置。高危险药品存放药架(药柜)应标识醒目,设置红色警示牌提醒药学及护理人员注意。
(二)高危药品实行专人管理。调剂室负责人指定药师以上技术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负责高危药品的养护、清点等工作,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进行贮存、保养。护理单元护士长指定专人负责本单元高危药品的管理,保证高危药品质量安全。
(三)加强高危险药品的效期管理,做到“先进先出”、“近效期先用”,确保药品质量。
二、高危药品的调剂与使用
(一)高危险药品使用前要进行充分安全性论证,有确切适应症时才能使用。
(二)高危药品的调剂实行双人复核制度,并做到“四查十对”,确保调剂准确无误。
(三)护理单元需严格限定使用人员资格,不具备独立值班能力的护士不得独立进行该类药品的配制与使用。护理人员进行该类药品的配制与使用时,须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并且行双人复核,确保配制与使用准确无误。
三、高危药品的监管
(一)护理单元原则上不常备高危药品(抢救药除外),如确有需要,可少量存放,严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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