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金融业发展规划(2008-2015)(18)
发布时间:2021-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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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优惠政策
场化人才配置机制,根据佛山金融经济发展的需要,政府制定“金融人才需求导向目录”,对于目录范围内符合金融机构聘用条件的人员,在户口、出入境管理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一是放宽金融人才进入佛山的入户条件,在市政府2004年出台的《关于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的基础上,鼓励各区根据本区实际,制定本区的金融人才工作方案。二是为高端人才的流动制定有针对性的优惠政策,为进入佛山工作的高层次金融人才及其配偶、子女的户口、就业、教育等开设“绿色通道”;协助解决高层次人才流动中的人事档案、劳动关系、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困难。
2、保证金融人才的相对稳定和高效使用
一是制定政策,多方整合资源,提高佛山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现时的实际生活水平。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及其实现形式,实行社会保险、困难补贴、社会救助等多种保障。金融从业人员离职后中断缴纳社会保险,若在佛山金融机构再就业的,可由相关部门为其办理补缴社保费手续,使其社保关系接续不断。二是采取有效措施,鼓励优秀人才流入和金融从业人员勤奋工作。落实佛山市现有的高层次人才有关优惠政策,为其发放工资外津贴,并在医疗、通讯等方面给予优待;实行优秀人才奖励制度,在佛山市金融产业发展基金中专设优秀金融人才奖励基金,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优秀人才给予相当奖励。
3、加强金融人才培养和推进人才本地化
一是建设佛山金融行业“万人培训工程”,组织、支持金融从业人员在职培训和轮训,利用现有的职业教育基地,并与南海大学城及周边的高校合作,形成机制化的在职人才培训形式,为区内就业人员提供在职培训和继续教育。二是实行“政、企、校”合作的后备人才培养计划,保证佛山金融业发展的人才储备和增量供给。政府牵头,与专业设置对口、教育质量较高的高等院校签订服务意向协定;鼓励高等院校在佛山建立金融专业的实习和研究基地,以此便利高等院校和金融机构的信息交流,利于高等院校了解佛山金融机构的人才需求特点及其变化,为佛山金融业发展输送前瞻性的、实用型的人才;鼓励金融机构在高等院校联合建立科研和教学单位,提高企业培养本土优秀人才的积极性,满足人才自我发展的需要。
4、有效利用外部智力资源
聘请国内外高水平的金融专家组成金融专家咨询委员会,研究金融业发展的重大问题,为市政府决策和金融机构发展提供咨询。借助粤港澳金融合作平台建设,充分利用香港和国际金融人才资源,探索金融智力服务国际化路径。与国内高校和研究机构建立紧密合作关系,广泛利用国内金融智力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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