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金融业发展规划(2008-2015)(16)
发布时间:2021-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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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优惠政策
在CEPA的基础上,细化功能定位,明确职责分工,加快推动港、澳、深、穗、佛金融合作圈,大力引进港澳金融机构设立佛山分支机构,扩大经营业务。积极引进港澳金融机构参股佛山地方金融企业,发挥其资金、人才、管理、技术等方面的优势。积极吸引香港金融机构将后台业务内放在佛山,在国家政策及法规允许的框架下,支持及引导资金的跨境流动。深化与香港证券交易所的合作,推进佛山企业赴港上市融资。加强与香港金融管理局、香港贸易发展局、香港联合交易所驻广州办事处等相关机构之间的联系与沟通。促进金融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协会的交流,构建区域金融合作平台,推动与港澳金融市场体系、金融管理等方面的对接。
2、在广佛经济圈中拓展佛山金融发展空间
加强与广州金融业的交流,加快推进金融市场一体化建设,提高相互间的支持配合力度,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努力推动区域金融机构开展联合融资和项目合作,支持区域合作的重大项目和基础设施的建设,积极推动与区域内的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合作,鼓励与区域内金融机构开展金融创新和跨区经营活动,推动金融机构间开展相互持股及人才交流。
四、保障措施
(一)领导组织保障
1、加强对金融业发展的领导和协调。成立由政府相关部门组成的佛山市金融业发展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金融办负责日常工作,统筹全市金融产业发展,负责佛山市金融发展的战略决策以及金融重大事件的协调处理等重大问题。
2、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为金融业发展提供全方位的服务,作到协调有力、服务到位。一是进一步强化市金融办的监督、管理与服务职能,根据形势发展,强化市、区金融办及相应机构的人员配备,增强为金融主体提供高效综合服务的能力;二是加强工作协调,各有关部门明确职责,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召集,定期召开季度分析例会和年度分析例会,研究金融发展问题。
3、设立佛山市金融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每年由市、区财政安排一定资金扶持佛山金融产业发展,用于支持广东金融高新技术服务区建设、企业上市、引入金融机构、金融创新发展以及对有突出贡献的金融机构和金融从业人员进行奖励,并相应制定资金扶持奖励和管理办法。
(二)制度环境保障
在全市范围内加大“金融生态示范市”的建设力度,以维护金融信用为重点,优化金融环境。利用前期金融发展中形成的历史风险已经被大量释放,管理部门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处理风险和紧急事件的能力和经验的有利条件,不断提高金融风险的防范和管理能力,为金融业发展提供稳定、安全的外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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