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旅客运输管理工作规范(20)
发布时间:2021-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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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中标合同文本;
11.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十)招标人不得违背《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规定,提高、增设或者降低、减少条件限制投标人,也不得对投标人实行地域限制。招标人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
(十一)客运班线招标投标评分标准总分为200分,包括标前分80分和评标分120分。评标分中应当包括安全保障措施、车辆站场设施、运营方案、经营方式、服务承诺、服务质量保障措施等内容,具体评分项目和分值设置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根据下列要求设定:
1.有利于引导客运经营者加强管理、规范经营;
2.有利于引导客运经营者提高运输安全水平、服务水平和承担社会责任;
3.有利于引导客运经营者节能减排;
4.有利于引导客运经营者提高车辆技术装备水平;
5.有利于促进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经营。
(十二)客运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标前分共80分,评分标准按以下规定执行:
1.上年度企业客运质量信誉等级20分。AAA级的,得满分;AA级,得14分;A级,得7分;B级,不得分;因成立不久尚未评定本年度质量信誉等级的企业得10分。
2.再上一年度企业客运质量信誉等级20分。AAA级的,得满分;AA级,得14分;A级,得7分;B级,不得分;因成立不久未评定本年度质量信誉等级的企业得10分。
3.企业规模20分。企业自有营运客车数量高出许可条件要求数量,每高出1辆车得o.1分,最高不超过20分。
4.运力结构20分。企业自有营运客车中的高级客车比例为1%,得0.22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加0.2分,以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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