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旅客运输管理工作规范(17)
发布时间:2021-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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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客运车辆技术档案
客运车辆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车辆基本情况,包括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复印件及车辆照片;
2.主要部件更换情况;
3.修理和二级维护记录(含出厂合格证);
4.技术等级评定记录;
5.车辆变更记录;
6.行驶里程记录;
7.交通事故记录;
8.车辆审验记录;
9.其他按规定要求归档的资料。
第三节 客运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
一、实施主体
客运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是指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不实行班线经营权有偿使用或者竞价的前提下,通过公开招标,对参加投标的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的质量信誉情况、企业规模、运力结构和经营该客运班线的安全保障措施、服务质量承诺、运营方案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择优确定客运班线经营者的许可方式。
(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客运班线招标投标工作。
(二)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客运班线招标投标工作。
二、招标程序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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