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旅客运输管理工作规范(13)
发布时间:2021-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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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运输方式要求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监督道路客运经营者更换车辆,并办理变更手续。
(四)道路客运经营者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客运车辆、使用擅自改装客运车辆从事经营活动,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客运车辆的,道路运输管理机应当予以制止,并按规定实施处罚。
(五)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依据行业标准《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 325),定期对营运客车类型及等级进行复核,并在《道路运输证》上予以注明。(六)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鼓励使用配置下置行李舱、节能环保的客车从事道路客运,鼓励客车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GPS或行车记录仪等设备。
二、客运车辆审验
(一)审验主体
客运车辆审验工作由配发《道路运输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实施。
(二)审验时间
客运车辆实施定期审验制度,每年一次,具体审验时间由各省自行确定。
(三)审验内容
客运车辆年度审验包括以下内容:
1.车辆技术状况;
2.定期维护和检测情况;
3.车辆违章记录;
4.车辆技术档案;
5.车辆结构、尺寸变动情况;
6.按规定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行车记录仪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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